渝企惠税务筹划案例
王总工名下有一家公司,经营情况非常好,每年利润在1000万元,王总想从公司拿走利润。
首先:
企业所得税=1000万元*25%=250万元
其次:
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1000-250)万元*20%=150万元
最后:
净利润=750万元
因此:
王总要合理合法从自己公司拿走自己应得的利润,要缴纳企业所得税250万元、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150万元,合计400万元。
综合税负40%!
注意
年底企业计提了应分配股东王总的红利750万元,但是由于资金问题暂时不分配,是否需要代扣个税?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750万元
贷:应付利润——王总 750万元
答复:
只要计提到了股东个人名下,就应按税收法规规定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150万元。
提醒:
若是企业暂时不想分红,建议财务不要进行计提利润分红的账务处理。其实现在大家的默认操作就是,老板要用钱直接用,到时候找票冲账,再一个老板也不愿意上税啊
参考
(国税函[1997]6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税问题的通知》:
扣缴义务人将属于纳税义务人应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收入,通过扣缴义务人的往来会计科目分配到个人名下,收入所有人有权随时提取,在这种情况下,扣缴义务人将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配到个人名下时,即应认为所得的支付,应按税收法规规定及时代扣代缴个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园区有限公司税收奖励能不能解决?
假设王总将这家公司工商地址迁移到园区,享受税收扶持呢?纳税情况又如何?
首先:
企业所得税=1000万元*25%=250万元
返还:250万*40%(地方留存)*45%(扶持比例)=45万元
其次:
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1000-250)万元*20%=150万元
返还:150万*40%(地方留存)*45%(扶持比例)=27万元
最后:
净利润=672万元
因此:
王总要合理合法从自己公司拿走自己应得的利润,要缴纳企业所得税250万元、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150万元,合计还是400万元。但是,园区奖励给企业72万税收返还。
所得税综合税负32.8%!
如果再算上增值税奖励,综合税负还会更低
其他参考方案
王总说了,咱们公司是老公司了,迁移必定涉及到当地税务清税,伤筋动骨的太麻烦,有没有其他方案呢?
比如:核定征收
至于是通过业务拆分、利润转移、增加成本还是其他名义有效控制利润,这就需要企业自己去设计了,这里只提供思路!
个人独资核定征收
两家个人独资给有限公司提供对应缺口发票(咨询服务、销售类、技术服务类等),一家450万元开票,共计900万元,有限公司实际利润100万
企业所得税:100万*25%*20%=5万元
个人独资纳税情况
一家个独:开票450万 所得税核定税率10%
首先:
增值税:450万/1.03*3%=13.1万
其次:
附加税:13.1万*12%*50%(减半征收)=7864元
再次:
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500万/1.03*10%*30%-40500=10.5万
最后:
净利润=425.6万元
总结:
两家个独合计净利润851万元,900万发票开出去,实际纳税49万元
综合税负5.4%
注意
1.通过个独转出利润,实际是以经营方式取得收入,个独是要给有限公司开票的,至于开票品目是根据实际发生业务需求而定。
2.个人独资核定的是生产经营所得税,对应的是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
3.个人独资需要缴纳的税种:增值税、附加税、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
4.如果个人独资开具专票,有限公司还可以抵扣3%专票税金。
思考?
如果是你们公司遇到这样的情况呢?
你会怎么选择:
有限公司利润一直挂账不分红,老板不用交20%分红税
入驻园区,纳税享受税收扶持,节税20%
通过核定政策,利润转出,合理避税,所得税节税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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