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咱们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又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这个季度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刚好是120万,那到底是按照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好,还是按照小微企业政策申报好呢?
高新技术企业政策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如果按照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所得税,
该企业应缴所得税额=120万*15%=18万
实际节税=120*25%-18=12万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第二条:“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第12号公告第一条:“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的部分,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 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也就是说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再按20%的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超过100万但超过300万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再按20%的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
如果按照小型微利企申报所得税,
该企业应交所得税额=100*12.5%*20%+(120-100)*50%*20%=2.5+2=4.5万
实际节税=120*25%-4.5=25.5万
所以,从这个案例来说,当同时满足高新技术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时,选择后者更节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减税降费汇编》:企业既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又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可按照自身实际情况由纳税人从优选择 适用优惠税率,但不得叠加享受。
友情提示:
1.当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万时,所得税按照25%的税率征收,这时候如果选择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最好。
2.1-12月的所得税缴纳均为预缴,当汇算时如果不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多退少补的作用就只适用“少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