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按规定申请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如何确定?(附:留抵退税企业必查60个风险点!)

 渝企惠   2022-05-23   1117 人阅读

近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

那么,纳税人按照规定申请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如何确定?我们一起来看看↓

纳税人按照规定申请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如何确定?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规定的增量留抵税额,区分以下情形确定:

(一)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留抵税额;

(二)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举例说明:某纳税人2019年3月31日的期末留抵税额为100万元,2022年7月31日的期末留抵税额为120万元,在8月纳税申报期申请增量留抵退税时,如果此前未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该纳税人的增量留抵税额为20万元(=120-100);如果此前已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该纳税人的增量留抵税额为120万元。

1.不申报隐匿或少报销售收入不符合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标准;

2.对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或《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标准划分企业类型行业选错;

3.制造业等六个行业选错;

4.行业划分时销售额的比重计算错误;

5.计算销售额的比重时未将稽查查补销售额计入;

6.计算销售额的比重时未将未开票收入计入;

7.计算销售额的比重时未将视同销售额收入计入;

8.计算销售额的比重时按照差额前的销售额确定;

9.计算销售额的比重时收入口径错误其他情形;

10.不属于制造业等六个行业违规办理行业登记信息变更;

11.企业通过个人收款不申报隐匿销售收入;

12.是否存在注册空壳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违规享受低税率或者免征优惠转移销售收入;

13.是否存在其他扣税凭证申报错误影响进项构成比例计算的情形;

14.存在混合销售或兼营业务未按规定核算(会影响行业判断);

15.企业经营中涉及多个税率,未使用正确适用税率申报(会影响行业判断);

16.同时适用简易计税和一般计税方法的业务但未分开核算,计税方法混淆不清(影响留抵税额金额);

17.是否存在现金收入不按规定入账的情形;

18.是否存在个人账户收款不按规定入账的情形;

19.是否存在未发票不按规定入账的情形;

20.未开具发票销售额填报负数且无正当理由;

21.增值税申报收入与企业所得税申报收入、财务报表收入不一致且无正当理由;

22.是否存在以货易货、以货/不动产抵债收入未记收入的情形;

23.是否存在无形资产/货物/不动产投资未记收入的情形;

24.是否存在销售收入长期挂账应转收入未转收入的情形;

25.是否将应收取的销售款项,先支付费用(如委托代销商品的手续费等),再将余款入账作收入的情形;

26.是否存在视同销售行为、未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的情形(如将购进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视同销售货物计算缴纳增值税等);

27.处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未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28.处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存在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的计税方法选错情形;

29.出售废旧货物未计算缴纳增值税(如销售废品);

30.销售购进的水、电未计算缴纳增值税(不含代收代付情形);

31.是否存在开具不符合规定的红字发票冲减应税收入的情形;

32.向购货方收取的各种价外费用(如违约金、法院判决应支付货款利息等)是否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33.设有两个以上的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到其他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用于销售,是否作销售处理;

34.对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押金是否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

35.按照增值税税法规定应征收增值税的代购货物、代理进口货物的行为,是否缴纳了增值税;

36.是否存在擅自扩大免税范围的情形;

37.是否存在免税收入未申报的情形;

38.是否存在取得财政补贴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未按规定申报增值税的情形;

39.是否存在不按规定的时间确认收入(如不动产租赁预收租赁费);

40.是否存在不符合差额征税规定,而按照差额征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情形;

41.是否存在“阴阳合同”隐瞒增值税收入的情形;

42.是否存在转让股票等金融产品未按规定计算申报增值税的情形;

43.是否存在按税法规定负有增值税扣缴义务的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税款义务;

44.是否存在取得虚开增值税发票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包括取得在税收洼地地方注册空壳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

45.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真实合法;

46.是否存在取得应写备注栏未写备注栏等不合规抵扣凭证用于抵扣的情形;

47.是否存在票面所记载货物与实际入库货物不一致的发票用于抵扣的情形;

48.是否存在取得为非雇员支付的旅客运输费用用于抵扣的情形;

49.是否存在取得旅客运输费用计算错误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

50.是否存在取得桥、闸等通行费发票计算错误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

51.存在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抵扣了进项税额的情形;

52.是否有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抵扣进项情形;

53.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开具农产品收购统一发票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

54.是否存在取得虚开农产品销售发票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

55.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是否真实合法;

56.取得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是否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等资料;

57.发生退货或取得销售折让是否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

58.兼营免税项目,其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计算是否准确;

59.兼营简易计税项目,其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计算是否准确;

60.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改变用途不得抵扣时未按规定计算扣减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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