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发年终奖了,年终奖太高怎样税收筹划合理节税降低税负

 渝企惠   2019-12-25   3428 人阅读

马上就要过年了,很多企业都会为员工准备年终奖,其实年终奖也可以做税收筹划,那么年终奖税收筹划如何做呢?

年终奖税收筹划

年终奖计缴个税的三种方法:

个人取得年终奖金应单独按照一个月的工资所得计算缴纳个税,具体有三种计税方法,通过这三种发放方式来分析年终奖税务筹划

1、取得年终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高于(或等于)费用扣除额的

将年终奖金除以12个月,按照得出的数额找出所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然后用奖金全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就是最终需要缴纳的税款额。

2、取得年终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低于费用扣除额的

将工资与年终奖金相加后,减去5000元,得出的数额,再除以12个月,找出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然后用这一数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得出需要缴纳的税款额。

3、年终奖金与双薪同一个月内发放的

将所发的双薪与年终奖金合并除以12个月,找出对应税率,然后用这一数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需要注意的是,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于每一个纳税人,年终奖金的计税方法只允许采用一次,纳税人在一个年度内的不同月份分次取得年终奖金性质的收入,也只允许选择其中一次采用年终奖金的计税方法计缴税款。

节税又不违法的6大筹划“招数”

违法的筹划最终非但不能达节税目的,还可能因违反税法和相关行政、刑事法律、法规规定而触犯“偷税”、“逃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法律责任。针对“工资薪金”进行税务筹划,一税通重点介绍以下六种途径:

(一)合理分配“工资薪金”和“年终奖”比例

个人所得税的计税原理是实行超额累进税率计税,纳税人的应税所得额超过某一级数时,超过部分就要按高一档的税率计税。因此,月度“工资薪金”或“年终奖”一方畸高,都会导致适用较高的税

率(最高达45%),因此需要合理分配二者的比例,从实际情况来看,一般“工资薪金”和“年终奖”在1:1的情况,可以实现整体税负的最小化。

(二)避开临界点

同上述(一)所述,“工资薪金”个税适用税率分为7档,扣除每月5000元的“费用”后,不超过3000元的,适用3%的税率,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适用10%的税率,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适用20%的税率,而对于超过80000元的部分,适用45%的税率,可见,当处于税率变化的“临界点”时,增加1元,就会带来额外较多的个人所得税。因此,单位发放工资时,应充分关注这些临界点,可以通过下月延迟支付等方式,降低适用的税率。

(三)利用“免税”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通常是为了鼓励、引导某些行为而设置,前文虽然介绍了“福利费”免税的范围有限,但是依然是进行税务筹划的一个途径。此外,对于“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保险赔款”、“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等也属于免税的范围;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企业可以在有关标准范围内,最大化降低“工资薪金”个税负担。

(四)变“工资薪金”为“股息红利”

针对上市公司等大中型企业高管等群体,按照“工资薪金”计税通常要适用45%的税率,税负沉重。由于企业高管通常与企业的利息息息相关,同时,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适用20%的税率,如果通过合理筹划,将高管等群体的“工资薪金”转化为“股息红利”,则可以有效降低个税的适用税率。

(五)积极争取地方税收返还

个人所得税属于国家、地方共享税,具体由地税机关征管。按照规定,中央和地方的分成比例为60%和40%。部分地区为了吸引投资,针对地方收入部分给与投资者一定的税收返还,比例最高可达地方的60-70%,因此,对于部分投资区域广泛的企业,可以充分运用这些地区的政策,实现个税的合理筹划。

题1: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范围包括什么?

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注意哦!

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题2:给员工发放的年终奖金能计入企业费用,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吗?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这里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上述所称“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并要符合以下原则:

(一)企业制定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所以,企业发放给员工的年终奖金符合上述规定的可以计入当年企业费用全额扣除哦。

问题3:企业2018年度计提的年终奖,2018年未实际发放,在次年汇算清缴前发放,请问该笔年终奖应该放在哪一年度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二条的规定,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所以2018年度企业计提的年奖,2018年未实际发放,但在次年汇算清缴前发放的,允许在计提年度,也就是2018年度税前扣除。

问题4:雇主为雇员负担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个人所得税款,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雇主为雇员负担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个人所得税款,属于雇员又额外增加了收入,应将雇主负担的这部分税款并入雇员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换算为应纳税所得额后,按照规定方法计征个人所得税。雇主为雇员负担的个人所得税款,应属于个人工资薪金的一部分。

凡单独作为企业管理费列支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税前扣除。

问题5:年底给劳务工也发了一笔奖金,能不能在企业税前扣除?

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

1.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这种情况下发给劳务工的年终奖,要取得劳务派遣公司的凭证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因此用工单位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人员的年终奖,合理部分可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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