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征收率后的小规模纳税人后第一季度该如何申报呢?四个案例给您讲的明明白白

 渝企惠   2020-03-10   1708 人阅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文件发布后,不少小伙伴在后台留言,咨询小规模纳税人一季度如何进行申报。那么,今天小编就举几个例子同大家说道说道。

案例一

 我公司是一家从事一次性手套等卫生用品零售的公司,属于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由于疫情原因,我公司一次性手套销量激增,2020年1月和2月含税销售额分别为8.24万元、15.45万元,3月份销售额20.2万元,全部是卫生用品销售的收入,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请问我公司如何申报一季度的增值税?

我们先来分析下:

 该公司1-3月销售额累计收入为43.89万元>30万元(免税销售额),所以应该以43.89万计算不含税销售额缴纳税款!但是,征收率要分开核算哦!按照新政,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重庆地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所以咱们要分开计算哦。

 计算公式:

1-2月计算的税额

=(82400+154500) ÷(1+3%)×3%;

3月计算的税额=202000÷(1+1%)×1%;

合计应纳税额=0.89万元。

 我们再来看看申报表如何填写:

 先谈政策口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第三条规定,你公司应当将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再看填报内容:具体来说,该公司在办理一季度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将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不含税销售额20万元[20.2/(1+1%)=20]加上1、2月不含税销售额23万元,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和第3栏“税控器具开具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0.4万元(20×2%=0.4),填写在第16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栏次。同时,你公司应当将本期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填入《增值税减免税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填报时应准确选择减税项目代码,准确填写减税项目本期发生额等相关栏次。

降低征收率后的小规模纳税人后第一季度该如何申报呢?

降低征收率后的小规模纳税人后第一季度该如何申报呢?

案例二

我是重庆市从事咨询服务的企业,属于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0年1月份销售服务20万元(不含税),2月份因疫情停业未营业, 3月份销售服务5万元(不含税),同时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50万元(不含税),相关业务均未开具专用发票,请问一季度我应该如何计算缴纳并申报增值税?

 我们先来分析下:

 按照(财税〔2019〕13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该纳税人一季度销售额合计75万元,但扣除50万元的不动产销售额后,销售服务为25万元,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季度免税销售额标准,因此,销售服务的25万元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那么该纳税人销售的不动产如何征税呢?

 按照新政,销售不动产适用5%的征收率,不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政策。因此,该公司一季度销售不动产取得的50万元,需要按照现行销售不动产的政策计算缴纳增值税。

降低征收率后的小规模纳税人后第一季度该如何申报呢?

案例三

 我在重庆市经营着一家餐馆,属于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0年1月和2月销售额分别为9万元、5万元, 3月份销售额6万元(均为不含税)。请问在一季度应当如何申报?

 我们先来分析下:

 按照相关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所以该纳税人该季度免征增值税,但是不代表不申报。在办理一季度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将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若餐馆登记注册类型为个体工商户,则应填写在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如果餐馆没有其他免税项目,无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降低征收率后的小规模纳税人后第一季度该如何申报呢?

案例四

 我公司是重庆市一家提供建筑服务的企业,属于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1-2月份取得含税收入10.3万元,3月份预计取得含税收入45.4万元,全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同时我公司一季度期初结转的扣除项目还有5万元。请问我公司在办理一季度纳税申报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应当如何计算填写?

 我们来分析下: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第8栏“不含税销售额”计算公式调整为:第8栏=第7栏÷(1+征收率)。

 所以该公司在办理一季度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第1栏至第7栏依次填报5万元、0万元、5万元、0万元、55.7万元、5万元、50.7万元。第8栏应填写50万元[40.4÷(1+1%)+10.3÷(1+3%)=50]。在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时,第1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填写为50万元,第3栏“税控器具开具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填写为50万,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0.8万元(40×2%=0.8),填写在第16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栏次。同时,你公司应当将本期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填入《增值税减免税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填报时应准确选择减税项目代码,准确填写减税项目本期发生额等相关栏次。

降低征收率后的小规模纳税人后第一季度该如何申报呢?

降低征收率后的小规模纳税人后第一季度该如何申报呢?

降低征收率后的小规模纳税人后第一季度该如何申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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