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发布的各项经济类的政策中,我们常会见到这几个字眼:“小微企业”、“小型微利企业”。
这两个名词看起来很相似,可千万不要把它们当成一个概念啦,其实是有很大区别的!
实际上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并不是很复杂,政策的核心:” 对于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的部分,是按5%,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说,按照10%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
超过300万年,要按照正常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所得税减免,主要是针对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0万的执行减免,而且是对于小型微利企业,不管是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都可以享受这个政策。
小型微利企业与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区别
增值税政策中可以享受月销售额10万以下免增值税政策的叫”小微企业”,
而企业所得税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是”小型微利企业”。
增值税政策里说的小微企业,指的就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企业所得税里说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不超过的意思就是包括)三个条件的企业。
小型微利企业原来的标准不是这样的,原来应纳税所得额是100万,现在的标准是2019年1月份制定的新标准。新标准非常简单,但是,我们怎么做判断?比如,企业从业人数,一年1月到12月份是在不断变化的,企业的资产总额也是在不断变化的。按照文件的规定,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该按照全年的季度平均数平均值来确定,所谓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的意思就是,首先要算每个季度的平均值,然后再算全年季度平均值。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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