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3个月申报的收入为零,须确认其是否离职,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投资人的工资薪金不能按工资薪金申报了。
什么情况?具体如何填报?咱们还要注意什么呢?一起看看吧!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新功能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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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报税,个人所得税经常零申报的公司,大家申报时,有没有发现系统提示“以下纳税人连续3个月申报的收入为零,请确认其是否离职。若已离职,请前往"人员信息采集"填写离职日期后进行报送”。
一般这个提示主要是让企业自行排查一下该员工是否已离职等情况,如果是离职的应尽早从人员采集中改为“非正常”,而不是长期做0申报。
如果没有直接忽略提示,直接申报即可。
如果人员离职点击立即跳转进行填写,如果公司确实没有业务法人是零申报的,点击暂不跳转,继续工资薪金-生成零工资记录,用户手工修改-确定,正常填写,点击提交。
一旦出现这个提示,小伙伴们就要注意了,如果是离职的应尽早从人员采集中改为“非正常”,而不是长期做0申报。
零申报本身就不是什么好事,长期零申报会对公司产生一定影响!
一个正常经营的企业如果出现连续零申报本身就是一种异常现象,对于增值税的连续零申报还会影响企业的信用等级。
如果被申报的人员确实离职了,要及时在个税系统做离职处理,不要长期给别人零申报。
本月工资薪金申报注意:本月起个税经营所得的投资人不能再给其报工资薪金了,投资人只能报经营所得。
PS:有粉丝说税务局在系统调整后又不阻断“工资薪金”的申报功能了,但还是提示大家,尽管不阻断,但个体户业主和个独投资人的个税依然不能按照工资薪金申报,只能申报经营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五)经营所得,是指: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即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来源于该企业的所有所得都应该视为“生产经营所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第六条规定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
从上面公告来看,对个独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在投资企业将不再使用公司工资薪金申报,直接按“生产经营所得”申报。
另外,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总结:
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负责人以及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工资薪金,不得税前扣除。实际支付给其他从业人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什么意思呢?
一般来说也就是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这几种类型的企业,税种认定里有“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的企业。且该人员是这几种类型的投资人之一,就是老板,比如说个人独资的老板、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个体户的老板,这几种类型的人,他们本来就是报经营所得的,报工资薪金本身就是错误的。
以前么好多0申报,工资薪金也给老板报个0,经营所得报的又是老板,以前不强制也就过了,现在强制了就不能再这么报了,本身就是错误的操作,税局都受不了了所以强制加了个规则。
不要再问老板本身领工资的,为啥不能报工资这种外行话,他们报经营所得后就是个税完税了,分红什么的就不用重复再报一遍工资薪金的个税了。
另需注意:如果是投资人,在本企业除工资薪金不能申报外、全年一次性奖金、劳务报酬均不能申报,只能报经营所得。
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流程
有的企业可能会发现在新电局报送财务报表时,发现没有现金流量表。这是因为老电局对财务报表报送不强制监控详细报表子目是否备案,只监控是否存在财务会计制度的备案,默认所有表都放开,可以选择报送其中的部分报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现金流量表纳税人按需报送,但新电税局财报备案与报送的关系是一一对应,如无此备案则无法进行财报报送。
只需要在【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功能模块对现金流量表进行备案,申报时就能正常报送了。具体方法如下:
进入功能模块
登录新电子税局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制度信息报告】-【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进入。
查看当前备案信息
点击进入“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模块后,系统将自动带出您当前正在使用的备案信息。
修改备案信息
1.点击“会计报表情况”卡片右上角的【编辑】,对会计报表报送情况进行修改。
2.进入修改后,勾选“现金流量表”,点击【确定】完成修改。
3.填写完成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即可完成本次备案。
完成备案信息修改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务报表报送】-【财务报表报送及更正】进入,系统将自动带出现金流量表,就可以开始填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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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北税务、广州市税务局、税乎网、二哥税税念、财税刘三哥等官方媒体/网络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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