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整理了一下多省市近期发布的延迟复工的信息,后台很多小伙伴都在担忧同一个问题:社保缴纳是否延期?如果不延期就将影响购房、买车、积分落户等权益。今天,kavin老师帮大家整理一下目前已经出台了延期缴纳社保的省市。小伙伴们,快看看有没有自己所在的城市。
一、社保延期缴纳,最晚可延至12月!
受疫情影响,人社部在1月30日率先发布了关于可延期缴纳社保的通知。
并且逾期办理缴费不会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经办人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补办手续。
此后,多省市也纷纷出台了相应的延期政策。
1、武汉
作为疫情最严重的地区,针对社保缴纳问题,武汉四部门也出台了相应的举措:
文件规定,疫情防控期间,企业未能及时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奖励、变更、异动及缴费等业务的,可延期至疫情防控结束后办理。
受疫情影响,遭遇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可缓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缓缴期满后,企业应按规定足额补缴。延期办理和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2、成都
主要内容如下:
受疫情影响在成都市参保的企业和经营主体(以下简称用人单位)未能按时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中断社会保险关系、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缴费基数申报的,可延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通过网上或社保经办网点办理,不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益记录。
受疫情影响在成都市参保的用人单位未能按时缴纳2020年1月、2月社会保险费的,可延长至3月底缴纳;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无力在缴费期内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延期至7月底。用人单位在延长缴费期结束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不加收滞纳金和利息。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通知,允许参保企业和个人延期办理业务。暂定将1月、2月应缴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3月底,可根据疫情情况继续放宽时限要求并向社会通告,延长期间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正常享受。疫情期间,用人单位未按时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缴费等业务,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补办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
4、广东省
主要内容如下:
一、对于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用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
二、疫情期间用人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未按时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申报缴款、待遇申领等业务的,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延长期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补办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
1、调整2020年2月份职工征缴业务申报截止期,由2月7日17时后延至2月15日17时。2月16日关闭业务申报期。
2、2020年2月份企业职工月度退休待遇审批工作同步后延至2月17日开始。为减少参保单位经办人员往返奔波和在社保服务大厅停留时间,用人单位可通过网上申报平台进行预约登记。
3、2020年2月份职工社会保险费,税务部门扣缴截止时间同步后延至2月29日。
4、2020年3月份征缴业务申报期于2月17日开始,业务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7日。
6、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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