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有效!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文件的规定,纳税人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属于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A:您可按照以下步骤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完成退付手续费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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