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专题二十丨退税操作指引

 厦门税务   2024-05-24   227 人阅读

对满足条件的纳税人,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完成时,系统将推送退税告知信息,纳税人就多缴信息及退税账户进行确认后系统自动记录。若纳税人选择申请退税,系统受理后将直接转入智能退税流程,实现报退合一;若纳税人选择暂不办理且在汇算清缴期内未再次发起退税申请,待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系统将在固定期限内自动发起退税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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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退税需满足的条件:

1.单户缴纳主体同一纳税年度累计应退企业所得税税额≤10000元;

2.当前动态信用等级为“”或“”;

3.当前全部税种无欠缴(不含教育费附加、社保费、文化事业建设费等非税收入);

4.当前无未办结的稽查或纳税评估事项;

5.当前无未办结的特别纳税调查调整案件;

6.系统中至少采集了一条纳税人的银行账户信息。




小编整理了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

汇算清缴退税操作指引

一起来了解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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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无欠税,无应缴税款,无不得退税监控时,纳税人年度申报提交后可根据弹出的提示框选择“申请退税”或“暂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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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纳税人选择“申请退税”,系统判断满足“告知退税条件”的,则弹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退税告知”提示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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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选择银行账户后,点击“确定”按钮,提示退税信息保存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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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纳税人需即时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可根据提示点击“确定”按钮,系统将直接跳转至“退(抵)税申请”模块,纳税人可在该界面按系统提示自行完成退(抵)税申请,退税申请提交后,系统将立即发起退税,并转入智能退税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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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纳税人选择“暂不办理”,系统判断满足“告知退税条件”的,同样将弹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退税告知”提示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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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选择银行账户后,点击“确定”,提示退税信息保存成功,若纳税人在汇算清缴期内未再次发起退税申请,待汇算清缴期结束后将在固定期限内自动发起退税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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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无欠税,存在应缴税款,无不得退税监控时,纳税人年度申报提交后弹出如下提示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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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点击“确定”按钮,系统进行退税办理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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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纳税人选择“申请退税”,系统将直接跳转至“退(抵)税申请”模块,纳税人可在该界面按系统提示自行完成退(抵)税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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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纳税人选择“暂不办理”,系统提示申报成功,并生成《税务事项通知书》(受理暂不办理退抵税通知)(注意在页面左下角的PDF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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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存在欠税,除欠税外无其他不得退税监控,纳税人年度申报提交后弹出如下提示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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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点击“确定”按钮后,弹出退税办理提示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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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纳税人选择“申请退税”,系统将直接跳转至“退(抵)税申请”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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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纳税人选择“暂不办理”,系统提示申报成功,并生成《税务事项通知书》(受理暂不办理退抵税通知)(注意在页面左下角的PDF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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