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问我答】临时设施是否缴纳房产税?

 渝企惠   2021-06-23   1782 人阅读

Q1:同一企业在不同地区的房产税可以选择在其中一个地点一并缴纳房产税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九条规定,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房产不在同一地方的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坐落地点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分别缴纳房产税,因此不能选择其中一个地方汇总缴纳房产税。

Q2: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怎样缴纳房产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规定: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Q3:临时设施是否缴纳房产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检发<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关于车船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财税地〔1986〕8号)第二十一条规定:“凡是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无论是施工企业自行建造还是由基建单位出资建造交施工企业使用的,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但是,如果在基建工程结束以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或者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当从基建单位接收的次月起,依照规定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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