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申报纳税日历

 国家税务总局12366   2022-12-30   789 人阅读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文明确2023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申税小微为您送上2023年征期日历↓↓↓

月份

类型

申报纳税期限

备注

1月份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消费税、一般纳税人城市维护建设税、一般纳税人教育费附加、一般纳税人地方教育附加、一般纳税人文化事业建设费、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消费税、小规模纳税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小规模纳税人教育费附加、小规模纳税人地方教育附加、小规模纳税人文化事业建设费、企业所得税(季度)、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报)

1月1日-1月16日

1月15日为星期日,1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月16日。

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

1月1日-2月1日

2月份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消费税、一般纳税人城市维护建设税、一般纳税人教育费附加、一般纳税人地方教育附加、一般纳税人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

2月1日-2月15日


3月份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消费税、一般纳税人城市维护建设税、一般纳税人教育费附加、一般纳税人地方教育附加、一般纳税人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

3月1日-3月15日


核事故应急准备专项收入

1月1日-3月31日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次年3月31日前办理的)

1月1日-3月31日

4月份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消费税、一般纳税人城市维护建设税、一般纳税人教育费附加、一般纳税人地方教育附加、一般纳税人文化事业建设费、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消费税、小规模纳税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小规模纳税人教育费附加、小规模纳税人地方教育附加、小规模纳税人文化事业建设费、企业所得税(季度)、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报)

4月1日-4月17日

4月15日为星期六,4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17日。

5月份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消费税、一般纳税人城市维护建设税、一般纳税人教育费附加、一般纳税人地方教育附加、一般纳税人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

5月1日-5月18日

5月1日至3日放假3天,5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18日。

免税商品特许经营费申报

1月1日-5月31日

企业所得税(年报)、财务会计报表(年报)

1月1日-5月31日

6月份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消费税、一般纳税人城市维护建设税、一般纳税人教育费附加、一般纳税人地方教育附加、一般纳税人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

6月1日-6月15日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的)

3月1日-6月30日

7月份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消费税、一般纳税人城市维护建设税、一般纳税人教育费附加、一般纳税人地方教育附加、一般纳税人文化事业建设费、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消费税、小规模纳税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小规模纳税人教育费附加、小规模纳税人地方教育附加、小规模纳税人文化事业建设费、企业所得税(季度)、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报)

7月1日-7月17日

7月15日为星期六,7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7月17日。 

8月份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消费税、一般纳税人城市维护建设税、一般纳税人教育费附加、一般纳税人地方教育附加、一般纳税人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

8月1日-8月15日


9月份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消费税、一般纳税人城市维护建设税、一般纳税人教育费附加、一般纳税人地方教育附加、一般纳税人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

9月1日-9月15日


10月份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消费税、一般纳税人城市维护建设税、一般纳税人教育费附加、一般纳税人地方教育附加、一般纳税人文化事业建设费、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消费税、小规模纳税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小规模纳税人教育费附加、小规模纳税人地方教育附加、小规模纳税人文化事业建设费、企业所得税(季度)、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报)

10月1日-10月23日

10月1日至6日放假6天,10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3日。

11月份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消费税、一般纳税人城市维护建设税、一般纳税人教育费附加、一般纳税人地方教育附加、一般纳税人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

11月1日-11月15日


12月份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消费税、一般纳税人城市维护建设税、一般纳税人教育费附加、一般纳税人地方教育附加、一般纳税人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

12月1日-12月15日


房产税(从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10月1日-12月31日

车船税

1月1日-12月31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关于明确2023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税总办征科函〔2022〕245号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16号)要求,现将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2023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明确如下,请各地税务机关及时告知纳税人。

一、2月、3月、6月、8月、9月、11月、12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

二、1月15日为星期日,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月16日。

三、4月15日为星期六,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17日。

四、5月1日至3日放假3天,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18日。

五、7月15日为星期六,申报纳税期限顺至7月17日。

六、10月1日至6日放假6天,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3日。

各地遇到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申报纳税期限的,应当提前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征管科技司)备案。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22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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