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期提醒】2024年1月新的申报期已经开始~请及时申报!

 渝企惠   2024-01-02   1290 人阅读


1月征期为1月1日-1月15日

图片

1月1日-1月15日

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车船税(代收代缴)、环境保护税(按期)、资源税(按期)、土地增值税(按期)、印花税(按期)、社会保险费等

图片
1月1日-1月30日

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环境保护税(按次)、资源税(按次)、印花税(按次)、2024年度车船税(自行申报)



1月申报要点


1

年末购入固定资产:注意一次性税前扣除的时点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明确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在会计上,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次月开始计提折旧;在税务上,固定资产投入使用的次月一次性税前扣除。也就是说,企业如果购入固定资产的当月就投入使用,则会计上计提折旧和税务上一次性税前扣除的时点是一致的;如果购入固定资产的当月未投入使用,则次月也开始计提折旧,但不能一次性税前扣除。


2

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扣缴手续费退付抓紧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七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税总财务发〔2023〕48号)规定,代扣、代收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人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向税务机关提交上一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申请相关资料,因“三代”单位或个人自身原因,未及时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上一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

3

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注意按年申报缴纳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明确,自2022年7月1日起,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可以按年或者按次申报缴纳。实行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4

2023年度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开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了经营所得,并且实行查账征收的,需要办理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5

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开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本文地址:https://www.cqyqhw.com/post/2209.html
版权声明:本文为原创文章,版权归 渝企惠 所有,欢迎分享本文,转载请保留出处!
部分图片采集于互联网,如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删除。

评论已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