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奖励200万元!《重庆两江新区促进质量提升专项政策措施申报指南》来了!

 渝企惠   2023-09-22   507 人阅读

关于印发《重庆两江新区促进质量提升专项政策措施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处(室)、直属机构、派出机构,各相关单位:


    为规范《重庆两江新区促进质量提升专项政策措施》(渝两江管发〔2023〕19号)的申报、审核、兑现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现将《重庆两江新区促进质量提升专项政策措施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重庆两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14日



重庆两江新区促进质量提升专项政策措施申报指南


为规范《重庆两江新区促进质量提升专项政策措施》(渝两江管发〔2023〕19号)(简称《质量十条》)的申报、审核、兑现工作,根据相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奖励标准 


1、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的资金奖励;


2、获得重庆市市长质量管理奖、重庆市市长质量管理奖提名奖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资金奖励;


3、获得两江新区质量奖和两江新区质量奖提名奖的,分别给予70万元、35万元的资金奖励,并优先推荐申请市级和国家级质量奖项。


4、对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组织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资金奖励;


5、对获得重庆市标准创新奖励的单位,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奖励。


6、通过国家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国家级质量标准实验室、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验收合格的,各给予200万元的资金支持。


7、获批设立国家标准验证点的,给予100万元的资金支持


8、通过国家级、重庆市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验收合格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的资金支持


9、获批建立国家计量基准、国家计量副基准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的资金支持


10、首次获得计量授权证书、认证机构批准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的,给予10万元的资金支持


11、首次获批强制性产品认证(CCC)指定认证机构、指定实验室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资金支持


12、首次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的单位,给予10万元的资金支持


二、申报时间


请申报单位于2023年10月20日(星期五)下班前向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提交申报材料。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质量十条》奖励支持事项的单位,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符合《质量十条》附则第十一条规定的适用范围;

2.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节能、质量等政策要求;

3.近三年无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生态环境、质量安全违法违规处罚记录;

4.近三年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二)申报下列事项的单位,除满足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相应条件:


1.获得全国优秀质量管理小组称号:其称号应由中国质量协会、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等单位共同授予;


2.承担标准化或计量专业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其专业方向应围绕支持数字化转型、推动两江新区支柱产业发展等重点领域。其中,三大国际标准化组织(ISO、IEC、ITU)技术机构,是指三大国际标准化组织下属的技术委员会(TC)或分技术委员会(SC);


3.主导起草标准或计量技术规范:起草单位的排序应为企事业单位第一名;该标准或计量技术规范的内容应围绕支持数字化转型、推动两江新区支柱产业发展等重点领域。用于申报的团体标准,还应通过“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自我声明公开其团体标准信息,并经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审核符合《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


4.经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机构确认为企业标准“领跑者”:其企业标准的内容应围绕支持数字化转型、推动两江新区支柱产业发展等重点领域;


5.对首次获得《质量十条》第十条规定认证的单位:其首次获得认证的时间应在2022年1月1日及以后,且已通过认证机构的第一次监督审核。


四、工作流程


(一)我局根据工作安排,每年适时印发申报通知,对上年度达到《质量十条》及本申报指南规定条件或获得《质量十条》规定奖项、称号的企事业单位,组织开展《质量十条》的申报和兑现工作。申报单位按照申报通知要求,通过指定途径进行申报,并提交相应申报材料。


(二)我局对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不符合《质量十条》和本申报指南规定的申报材料,将通知申报单位进行补充完善。对经补充完善后仍不符合规定的申报材料,将不再进入后续流程。对初审符合规定和经补充完善后符合规定的申报材料,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进行会审,形成会审结果。


(三)我局根据会审结果和《质量十条》年度资金预算规模,拟定兑现名单及金额,并按规定程序报请审定。对审定通过的兑现名单及金额,将在两江新区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我局书面提出异议,由我局组织调查核实。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调查不成立的,我局将按规定程序向申报单位拨付奖励支持资金。


五、申报材料


申报《质量十条》奖励支持事项的单位,应通过指定途径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一)奖励支持事项申报表(附件1)、申报材料承诺书(附件2);


(二)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或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申报奖励支持事项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奖励证书、标准文本、批准文件、验收合格证明等(附件3);


(四)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申报奖励支持事项的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支持资金的,一经核实,将全额收回奖励支持资金及相应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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