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所有©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延续实施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3-10-08 372 人阅读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8号 为进一步支持医疗服务机构发展,现将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等政策公告如下: 一、医疗机构接受其他医疗机构委托,按照不高于地(市)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包括地方指导价和按照规定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等),提供《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所列的各项服务,可适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七)项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二、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三、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3年9月26日 本文地址:https://www.cqyqhw.com/post/2150.html 版权声明:本文为转载文章,来源于 国家税务总局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欢迎分享本文,转载请保留出处! 点赞 1 分享: PREVIOUS:两部门:延续实施金融机构农户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 NEXT:金融机构如何享受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文章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