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上一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
存在异议的纳税人,
请记得在2023年12月31日前
申请复评哦!
纳税人:什么是纳税信用评价?
税小夏:纳税信用评价采取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和直接判级方式。评价指标包括税务内部信息和外部评价信息。纳税信用级别分为A、B、M、C、D五级。税务机关每年4月确定上一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为纳税人提供自我查询服务。
纳税人:什么时间可以申请纳税信用复评?
税小夏:对于已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纳税人,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确定的当年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复评,即结果发布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
纳税人:如何申请纳税信用复评?
税小夏:对于已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纳税人,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申请或者到办税服务厅申请复评。

电子税务局纳税信用复评
具体操作步骤
登录厦门市电子税务局,在首页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纳税信用】。
进入纳税信用模块后,在左侧菜单栏选择【纳税信用复评申请】,进入申请界面。
在申请界面中,“复评申请年度”选择“2022”,并选择实际情况选择填写“复评申请原因”,点击右上角的【附送资料】。
进入附送资料上传页面,选择点击【本地】上传填写完整的《纳税信用复评(核)申请表》后,再点右下角的【确定】。
回到纳税信用复评申请页面,核对无误后,点击右上角【提交】。随后系统会出具《涉税事项受理系统回执单》,代表申请完成。
提交成功后,您可依次点击【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新)】-【查询】,查看“办理状态”、跟踪办理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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