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未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现在如何补充享受?

 潼南税务   2023-08-28   391 人阅读

 为更好地支持企业创新发展,自2023年起,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在每年7月,申报享受上半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按照税务总局新推出的便民办税缴费新举措,如果7月未及时享受,可以在8月或9月申报期通过变更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的方式补充享受上半年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

 如何填报享受呢?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步

 选择企业业务”登录重庆市电子税务局网页端,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错误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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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

 在“申报表种类”中选择【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按季申报的企业选择第二季度所属期,按月申报的企业选择6月份所属期,点击【查询】后勾选对应申报表,点击【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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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

 在申报表主表第7行“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栏,点击【进入填写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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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步

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勾选对应的扣除类优惠项目,依据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支出,填报上半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点击【保存】,提交【申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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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需要根据研发费用情况,填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与规定的其他资料一并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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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后,多缴的税款,既可以申请退税,也可以抵缴以后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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