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了解:哪些缴纳义务人可享受减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 渝企惠 2024-01-18 678 人阅读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2.0)》,梳理收录2023年以来国家延续、优化、完善的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50项税费优惠政策,帮助纳税人缴费人知政策懂政策,及时享受政策红利。 今天带你了解: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减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缴纳义务人优惠内容 对归属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各省(区、市)财政、党委宣传部门可以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展等因素,在应缴费额50%的幅度内减征。享受条件 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各省(区、市)财政、党委宣传部门可以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展等因素,在应缴费额50%的幅度内减征。各省(区、市)财政、党委宣传部门应当将本地区制定的减征政策文件抄送财政部、中共中央宣传部。享受方式 上述政策申报时即可享受。政策依据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地方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 本文地址:https://www.cqyqhw.com/post/2221.html 版权声明:本文为原创文章,版权归 渝企惠 所有,欢迎分享本文,转载请保留出处!部分图片采集于互联网,如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删除。 点赞 1 分享: PREVIOUS:一图看懂丨“三代”税款手续费新变化 NEXT:【实用】全年一次性奖金个税政策延续到2027年啦,一文带您了解相关政策 文章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