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你有关!个税年度汇算常见问题看这里→

 渝企惠   2024-03-12   126 人阅读

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已经开始预约办理,我们整理了一批常见问题,希望能够帮助您便捷完成汇算申报。点击查看↓





预约办税篇

  年度汇算的时间范围是什么?纳税人何时可以预约办税


2023年度汇算的时间为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跨度4个月,全天候24小时随时办理,纳税人办税时间非常充裕,无需抢在前几天扎堆办理。
纳税人如需在3月1日至3月20日之间办理年度汇算,可在2月21日至3月20日每天的早6点至晚22点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进行预约。


  纳税人想预约3月1日至3月20日之间办理汇算,但没有预约到,怎么办?


纳税人可以在3月21日后直接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办理汇算申报。如纳税人确有紧急情况,又没有预约到合适日期,也可以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直接办理。


  工作单位通知纳税人在4月上旬办理年度汇算,纳税人还需要预约吗?


合理有序引导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提升纳税人办理体验,税务部门会分批分期通过单位通知纳税人在确定的时间段内办理,因此如果单位已通知纳税人具体的办理时间,建议在相应时间段内办理,以便享受高质量的纳税服务。如果纳税人确需在3月1日至3月20日申报,也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预约办税。



系统操作篇

  忘记登录密码怎么办?


当您忘记密码时,可以点击登录页“找回密码”按钮来重置密码。首先需要填写您的身份证件信息,填写完成后选择一种可用的验证方式验证,在验证通过后,可在设置新密码页面完成新密码的设置。如果您通过以上方式仍无法找回密码,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至办税服务厅进行密码重置,重置成功后即可使用重置后的密码登录。


  新用户如何注册?


您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注册:

1.人脸识别认证注册。通过人脸识别手段对用户身份真实性进行验证,该方式是通过对实时采集的人脸与公安留存的照片进行比对验证,验证通过后即可完成实名注册,该方式仅支持个人所得税APP。

2.大厅注册码注册。您可以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前往当地办税大厅申请注册码,然后选择本平台的大厅注册码注册方式来完成实名注册,注册时需要填写注册码和身份信息,系统通过校验注册码与身份信息是否匹配来完成实名注册。注册码有效期为七天,若不慎遗失,可再次申请。


  个人所得税APP上的“年度汇算专题页”有什么作用


“年度汇算专题页”根据您所处年度汇算的时段和状态,提供有针对性的提示提醒和个性化展示。在年度汇算开始前,专题页主要解读政策、提醒纳税人做好收集年度收入扣除信息、更新银行卡信息等基础准备工作;年度汇算开始后,根据纳税人的申报状态,分别提醒纳税人办理申报、补缴税款、完成退税等;年度汇算期结束后,针对个别未办汇算的纳税人,还会提醒其及时补办。纳税人可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首页直观查看申报状态,便捷跳转各项功能,享受全流程的动态个性化服务。


  个人所得税APP如何查询我的收入纳税明细?


您可以通过首页进入“办&查”频道,在“查询”模块下选择“收入纳税明细”功能查询。



汇算基础问题篇

  我是否需要年度申报?


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1)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2)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3)已预缴税额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

(4)符合年度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办理年度汇算:

(1)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2)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我可以通过哪些途径来申报?


您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径来申报:

(1)可通过下载“个人所得税”APP及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进行申报;

(2)可由所在扣缴义务人集中进行申报;

(3)纳税人可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或个人完成年度汇算;

(4)按要求将必备材料邮寄给指定税务机关进行申报;

(5)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


  哪些所得项目是综合所得?


综合所得具体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年度汇算的,应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年度汇算。


  综合所得适用的税率是什么?


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如何确定?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什么是工资薪金所得?


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为工资、薪金所得。


  什么是劳务报酬所得?


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为劳务报酬所得。


  什么是稿酬所得?


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为稿酬所得。


  什么是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我在个人所得税APP进行申报过程中,误操作修改了部分收入扣除信息,怎么恢复到原来的样子?


您可以在申报界面右上方选择“重置申报”即可。



退税篇

  年度汇算退税是否必须用本人银行卡账户?


为了保障您的资金安全,您需要使用本人银行卡账户办理退税。


  我可以撤销退税申请吗?


在税务机关审核完成前,您可以撤销退税申请。如果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已经提交国库部门的,不可以撤销申请,需办理更正申报。

此外,为了保障年度汇算正常秩序,我们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中设定了可撤销次数的上限,如果您撤销退税申请的次数超过一定数量,系统将自动取消您的网络撤销权限,您需要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后续事宜。请您留意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中关于撤销申请的提示信息。


  我提交退税申请后税务审核通过了,但又发现申报错误,怎么办?


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已经提交国库部门的,不能作废申报,但可以在前次申报基础上办理更正申报。


  我可以放弃退税吗?


申请退税是您的权利,您可以放弃退税。选择放弃退税后,您可以再次申请退税,但您需在税收征管法规定的期限内重新申请退税,同时遵守税收征管法的相关规定。


什么情况下会导致退税审核不通过或者退税失败?

如果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可能导致退税审核不通过或者退税失败:

(1)您的身份信息不正确;

(2)您提交的银行账户信息不正确或者无效,导致税款无法退还;

(3)您的申报数据存在错误或者疑点;

(4)税务机关审核时发现有需要向您进一步核实了解的情况,但您未提供联系方式或者提供的联系方式不正确,无法与您联系;

(5)税务机关向您核实有关年度汇算申报信息,您尚未确认或说明。



专项附加扣除篇

  有多子女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子女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吗?


可以。有多子女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子女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例如,对子女甲可以选择由一方按照扣除标准的100%进行扣除,对子女乙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自2023年1月1日起,子女教育扣除标准从每月1000元提高到每月2000元。2022年及以前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如果在国外进行的学历继续教育,或者是拿到了国外颁发的技能证书,能否享受每月400元或每年3600元的扣除?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以及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可以扣除。由于您在国外接受的学历继续教育和国外颁发的技能证书,不符合“中国境内”的规定,不能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在私立医院就诊是否可以享受大病医疗扣除?


对于纳入医疗保障结算系统的私立医院,只要纳税人看病的支出在医保系统可以体现和归集,则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支出,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大病医疗扣除。


  如何理解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起付线”和扣除限额的关系?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 累计超过1.5万元的部分,在8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上述所称的1.5万是起付线,8万是限额。


  个人填报住房贷款相关信息时,“是否婚前各自首套贷款,且婚后分别扣除50%”是什么意思?


如夫妻双方婚前各自有一套符合条件的住房贷款利息的,填写本栏。无此情形的,无须填写。
如夫妻婚后选择其中一套住房,由购买者按扣除标准100%扣除的,则购买者需填写本栏并选择“否”。另一方应当在同一月份变更相关信息、停止申报扣除。
如夫妻婚后选择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的,则夫妻双方均需填写本栏并选择“是”。


  夫妻双方无住房,两人主要工作城市不同,各自租房,如何扣除?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且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可以分别扣除。


  合租住房可以分别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吗?


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因此,合租租房的个人(非夫妻关系),若都与出租方签署了规范租房合同,可根据租金定额标准各自扣除。


  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异后再婚的,如何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对于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异后重新组建家庭,在新组建的两个家庭中,只要父母中一方没有纳税人以外的其他子女进行赡养,则纳税人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每月3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除上述情形外,不能按照独生子女享受扣除。在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时,纳税人需注明与被赡养人的关系。
自2023年1月1日起,赡养老人扣除标准从每月2000元提高到每月3000元。2022年及以前年度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扣除。


  父母均要满60岁,还是只要一位满60岁即可?


父母中有一位年满60周岁的,纳税人可以按照规定标准扣除。



风险提示案例

  案例1:办理汇算想便捷 APP密码要记牢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开始后,周马虎看到其他同事办理汇算获得了退税,自己也有点小期待。当他打开个人所得税手机APP后却犯了难,心里直嘀咕:“我的密码是啥?”原来,一年没有登录APP,他早已把密码忘得干干净净了。周马虎求助了单位财务人员,在财务帮助下,几个简单的操作找回了密码,也顺利办理了汇算。

温馨提示: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间是每年3月1日到6月30日,我们建议,纳税人在汇算开始前就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做好准备,一方面可以回忆密码,或通过生物识别功能(指纹、面容等)帮助记录密码;另一方面也可以查阅自己全年收入缴税情况。如果忘记密码了,也不要担心,在APP登录页面点击【找回密码】,就可重置密码。一般来讲,只要填写身份信息,选择通过已绑定手机号码验证或通过本人银行卡验证,验证通过后,即完成新密码的设置。个别通过上述方法仍无法找回密码的,可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附近的办税服务厅进行密码重置。


  案例2:获取退税想及时 准确卡号必须有


按照单位财务人员通知的个税汇算办理时间,张理想和同事们一起办理了年度汇算,可以申请退税300元。张理想满心欢喜地提交了退税申请,之后因为忙于工作,就没再关注,也没及时查看税务机关通过短信和APP站内信发送的“银行卡校验未通过”的提示信息,结果其他同事都收到了退税款,就他的退税没成功。

温馨提示:纳税人提交的银行卡账户信息不正确或无效是导致退税失败的重要原因之一。办理退税添加的银行卡应当为本人在中国境内开立的银行卡,我们建议纳税人填报I类账户(Ⅰ类账户指全功能银行结算账户,可办理存取款、转账、消费和缴费支付、支取现金等功能的银行卡),并保持银行卡状态正常。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税务机关不会在短信或者非官方软件中请纳税人提供银行账号等有关信息,如有疑问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者在个人所得税APP的【我的】—【我要咨询】留言咨询解决。


  案例3:退税申请并非一劳永逸 补充资料乃是应尽义务


李良在办理2020年度汇算申报时,新增了一笔10000元的捐赠扣除,但是受赠单位名称和捐赠凭证号都没有填报清楚。税务机关在进行退税审核时发现了这一情况,多次联系李良,提醒其及时录入相关信息并上传捐赠凭证。但李良因为各种原因,没有及时补录捐赠信息和凭证。最终,税务机关做出了不予退税决定。

温馨提示:税务机关在年度汇算退税审核时,对于纳税人填报不清楚、有缺失的项目,会联系纳税人补充填报或提交相关佐证资料。这是贯彻落实“申报即可享受,资料留存备查”征管服务制度的必然举措,也是国际通行的做法。我们建议纳税人在收到税务机关提醒后积极配合、尽快提交相关资料,以便及时获取退税,享受优质服务。


  案例4:多项收入合并计 补税退税都可能


居民个人周有才全年工资薪金460000元,在杂志上发表文章取得稿酬收入20000元,符合条件的减除费用和各项扣除共计150000元,他在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发现需要补税560元。周有才觉得,无论是工资薪金还是稿酬,单位和杂志社都已经给自己交过税了,没必要再补一笔钱,而且身边的朋友大多数都是退税,怎么自己就是补税呢?于是迟迟未办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发现后向他讲解了税收政策,督促他及时办理了补税申报。

温馨提示:2019年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我国开始适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居民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四项综合所得,需要在平时已预缴税款的基础上“查遗补漏,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该制度使得一个纳税年度内同等收入水平的人税负相同,促进了分配公平,是国际通行做法。一般来讲,纳税人除工资薪金外,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各项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的税率高于预缴时的税率,就会产生补税。周有才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税适用25%税率,预缴稿酬所得个税适用20%税率,合并计算后,稿酬所得也要适用25%的税率,因此需要补税560元。办理年度汇算有补有退,都是正常情况,大家要平常心看待。


  案例5:陌生收入别慌张 先去核实再申诉


2020年10月,居民个人孟申教授被邀请到科技大学参加研讨会并做演讲,次年汇算时他发现有一笔来自A科技协会劳务报酬的缴税记录。孟申教授回忆了一下,自己从未参加过A科技协会的活动,于是就该笔劳务报酬在个人所得税APP上提起自然人异议申诉。经税务机关核实,孟申在科技大学参加的研讨会实际由A科技协会承办,其演讲的劳务报酬也由A科技协会支付并代扣代缴个税。孟申教授因不清楚其中缘由就该笔劳务报酬提起了“被收入”的误申诉。

温馨提示:纳税人在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手机APP查询本人的收入纳税记录时,如对某笔收入有疑问,可先就该笔收入纳税情况与支付单位联系核实。如属于支付单位申报错误,可由支付单位为纳税人办理更正申报;如双方确实对该笔收入有争议,纳税人可就该笔收入信息进行申诉。我们建议,纳税人要认真阅读申诉须知,对申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同时请保存好相关佐证材料,以备后续税务机关进行联系核实。


  案例6:官方通知才可信 “退税秘笈”不靠谱


某公司员工艾小钱是个手机控,经常刷微信朋友圈和微博。2020年度汇算期间,艾小钱偶然在微信群刷到一个小视频,视频说个人办理个税年度汇算时,可以新增填报交通、通讯费,由此就能获得退税。看到这个“退税秘笈”,艾小钱如获至宝,不管信息真假就如法炮制。没想到刚填不久,就收到了税务机关推送的信息:“尊敬的纳税人:近日,部分自媒体虚假宣传交通、通讯费等可以申请退税的政策,税务部门提醒您不要相信此类‘退税秘笈’,以免影响纳税信用。由于您已经填报,后续如主管税务机关联系您沟通核实,请积极配合。”艾小钱这才恍然大悟,赶紧撤销了退税申请,感叹:“踏踏实实、诚实申报才是正道啊。”

温馨提示: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制度施行以来,一些不法分子瞄准了纳税人急于获取退税、乐于获取退税的心理,推出所谓的“退税秘笈”,吸引点击和流量,博取眼球和关注。税务机关郑重提醒,要留意税务局官方公布的各类通知和信息,切勿听信网络上各类涉税小道消息,应如实填报自己的收入和扣除情况。


  案例7:“大病医疗”是以人为本 绝非可以利用的“生财之道”


何健康去年生病住院花费颇多,单位财务提醒他,可以在个税年度汇算时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何健康在国家医保平台APP查询到符合条件的医药费用支出共计80000元,如实填报,及时获得了退税。他跟单位同事广泛宣传国家的好政策,没想到有人动起了歪脑筋。办公室其他8个人“照葫芦画瓢”,在没有医药费用支出的情况下,也填报了80000元的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并提交退税申请。但这些人没有盼来退税,而是收到了税务机关请其提供佐证资料的消息,还可能面临被记录不良纳税信用的风险。

温馨提示: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有关规定,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提供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开展核查,纳税人无法提供留存备查资料或其他佐证材料的,不得享受相关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报送虚假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责令其改正;情形严重的,应当纳入有关信用信息系统,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涉及违反税收征管法等法律法规的,税务机关依法进行处理。纳税人切勿因一时贪念触犯法律。


  案例8:专扣填报要真实 事后抽查无遁形


孟英和周甜是一对新婚夫妇,暂时未养育子女。但在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孟英为了少缴点税款,填写了其同事子女的身份信息并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税务机关在年度汇算事后抽查中发现,其填写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存在疑点,发送短信请其更正申报信息或提供佐证材料。抱着侥幸心理,孟英对税务机关的提示提醒未予理睬。税务机关又电话联系他,再次讲清政策规定,明确告知存在的问题和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通过税务机关的悉心沟通和耐心辅导,孟英及时更正申报并补缴税款和滞纳金。

温馨提示:少部分纳税人在年度汇算时为了多退或者少缴税款,进行了专项附加扣除不实申报。为构建个人所得税管理闭环,税务部门在年度汇算后部署开展年度汇算事后抽查,利用税收大数据对纳税人申报情况进行分析,实现对纳税人申报情况的精准监管;对于发现的涉税风险,与纳税人充分沟通、积极互动,通过精细服务引导纳税人更正错误、提升遵从。


  案例9:境外所得要申报 切勿隐瞒存侥幸


居民个人张小满被外派至新加坡子公司工作三年,其在新加坡取得的收入在当地缴纳了个税。年度汇算期间,张小满的外派单位提醒他应就其境外收入在国内申报个税,但他心存侥幸,认为自己外派时间长且不可能被发现,于是没有办理境外所得申报和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在大数据分析比对时发现,张小满有上百万元的境外所得没有申报,向他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张小满补缴了税款及滞纳金,单位知道了他未如实申报的情况,也对他进行了批评教育。

温馨提示:居民个人对其境外所得需自行申报纳税,是自1980年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以来一直坚持的基本制度。2018年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延续了该项规定,即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均应依法在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张小满虽然外派新加坡工作,但其户籍、家庭和经济利益关系仍在国内,是我国居民个人,应当依法就其在国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自行申报纳税。为避免双重征税,其在境外已经缴纳的税款可以依法进行抵免。


本文地址:https://www.cqyqhw.com/post/2242.html
版权声明:本文为转载文章,来源于 渝企惠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欢迎分享本文,转载请保留出处!

评论已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