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最新政策,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还能免征增值税吗?

 重庆税务   2020-08-05   1844 人阅读

税务常见问题解答

问: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是否可以免征增值税?

答:可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2020年第28号)明确,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规定执行。

本文地址:https://www.cqyqhw.com/post/845.html
版权声明:本文为转载文章,来源于 重庆税务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欢迎分享本文,转载请保留出处!

评论已关闭!